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

2017年6月7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但要求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书分别送达有关法院。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侵权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 2.刑诉法司法解释管辖是什么 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 3.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 4.不当得利管辖权归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 5.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法院能否自行移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