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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盐流入广州市场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

2017年6月7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假盐流入广州市场

21日,据广州警方通报,警方会同该市商务委联合出击,在广州白云区新市街捣毁一个特大制售假盐地下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现场查获假冒“粤盐”牌成品盐318箱共6.32吨、原料高级精制盐(工业标准)4.8吨。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逮捕,其涉嫌制售的假盐100余吨,流入广州周边地区的农贸市场。

今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接到广州市盐业公司转来的线索,反映在白云区黄石西路附近仓库发现一个制作假盐的窝点,该窝点每天开工生产大量的假盐并流入附近的批发市场,数量巨大。

广州警方立案展开了侦查。10月18日20时,警方会同该市商务执法队、市盐业公司联合出击,对上址仓库进行突击搜查,现场抓获正在生产假盐的嫌疑人刘某等人。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生产、运输假盐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刘某从今年6月份开始生产假盐,9月份开始租用广州白云区新市街小坪安达路自编某号作为生产窝点。假冒食盐的原料是从广州白云区货场内销售工业盐的仓库购买,原料盐在不经过清洁、加碘、消毒等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粤盐”牌加碘食盐,然后销售到广州周边地区的农贸市场,共制售假盐100余吨。

经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查获的假冒“粤盐”牌食用盐进行检验,其结论为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国家标准》碘含量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刘某生产不含碘的假冒食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新网)

涉及食品安全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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