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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纠纷杀人抛尸 男子涉嫌杀人被抓获【图】

2017年6月10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生意纠纷杀人抛尸】11月26日15时,南通启东公安局接报一起杀人案件。接报后,南通、启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进行攻坚突破,目前正全力侦查中。在南通、启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11.26”杀人抛尸案快速侦破。

经查,11月10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倪某(男,55岁,启东人)因生意纠纷将死者高某杀害并拋尸头兴港河中。

【男子涉嫌杀人被抓获】11月27日下午,启东公安局将嫌疑人倪某成功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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