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巴车上非礼女乘客被打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在一辆高速行驶的大巴车上,一名男乘客非礼一名女乘客后,被女乘客的丈夫暴打一顿,男乘客也受到其他乘客的指责。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男乘客恼羞成怒,竟抢夺大巴车方向盘,导致大巴车跌落高速公路。悲剧共造成6人死亡,33人受伤。日前,该男乘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庭审时,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被告人却百般抵赖,对所犯罪行大多以记不清,或者不知道搪塞,但最终表示认罪、悔罪。
抢大巴方向盘致6死
1月17日,抢夺方向盘的被告人文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公开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25凌晨5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因抚摸同车乘客张某某胸部,而与张某某夫妇发生厮打,引起其他人的一致谴责。10分钟后,文某某为泄私愤,在客车行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KM+810处,抢夺并拉拽客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从高速公路上跌落,造成6人死亡,33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文某某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文某某无精神疾病、同车乘客的证人证言以及文银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因深知罪孽深重的文某某面对公诉机关的质证却百般抵赖,对所犯罪行大多以记不清,或者不知道搪塞。但最终文某某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