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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高管受贿获刑10年半 不知茅台箱中有钱

2017年9月12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董柳、实习生何超报道:17日,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公诉人此前指控,陈光辉在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主管南航及其下属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编排、申请等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等业务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0万元。

  指控还显示,2009年,陈光辉又为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线、航班时刻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白云公司总经理胡某行贿的人民币150万元。据了解,这150万元人民币被放置在密封的茅台酒箱中,陈光辉在此前开庭时曾辩称他并不知道箱中是钱。

  17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陈光辉受贿170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于茅台酒箱中藏有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知道箱中是贿赂款,因此不予认定。

  法院还认为,陈光辉的受贿款170万元,案发后已全额退款,另外,他在案发前已将装有150万元的茅台酒箱退还给了胡某,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轻判。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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