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文章列表

如何执行死刑?

2017年10月18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怀孕女死刑犯的权益怎样保护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核准
  • 2.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吗 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案例分析
  • 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 4.执行死刑前罪犯有哪些权利 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 5.缓刑适用死刑吗 孕妇死刑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