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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2017年11月4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从法条规定来看,重新计算的前提即“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这表明普通违法行为不构成重新计算的条件。同时,在侦察程序规定上,应当是符合刑事侦察立案条件的刑事违法行为。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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