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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刑诉改革意见 刑讯逼供罪

2017年12月18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五部门联合发布刑诉改革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共21条。此项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对于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严格侦查、起诉环节的办案标准,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数起重大冤假错案重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刑讯逼供罪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三、刑讯逼供罪应如何量刑

1、触犯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讯逼供是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中,为了能早破案,刑讯逼供普遍存在。如果遇到了刑讯逼供,受害者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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