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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课间嬉闹致死 警方称不予立案遭家属质疑

2017年12月26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13岁少年课间嬉闹致死

去年10月,河南13岁少年尚文强在教室门前走廊与学生邝某某互有拉扯后突然倒地身亡。近日,警方发布该案调查结果,称尚文强与邝某某的嬉闹行为,刺激尚文强机体主要器官(心源性)应激调节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但邝某某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邝某某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予立案。

对此,尚文强家属认为,警方公布的现场视频删减了关键性真相,原视频可以明显看到邝某某等人对尚文强进行殴打,且多人动手动脚,并有猛踹尚文强的胸部画面,希望警方能够公布全部视频真相。

根据警方调查,尚文强是项城八中八(2)班一名男生,现年13岁,是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尚营村人。2016年10月19日17时16分(课间休息时间),尚文强在教室门前走廊与同学嬉闹,并与学生邝某某互有拉扯。17时18分尚文强突然倒地。学生秦某立即报告班主任从老师,从老师见状掐其人中,并拨打120,同时安排学生报告校长,校方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17时23分,120急救车赶到后,医护人员对尚文强进行现场急救,并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校方及其家人也随车前往。18时50分,尚文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校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指派刑侦大队和花园派出所出警处置。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法医对死者尸表进行检验,未发现明显外伤。

"我局接到学校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及时邀请上级公安机关介入指导工作。"今年1月9日,项城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为查明死因,公安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分别委托相关机构对死者尚文强作尸体检验和病理、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为:"死者尚文强符合和他人嬉闹过程中身体受到刺激(如敏感部位轻微外力、惊吓、恐惧、喜悦等)引起机体主要器官(心源性)应激调节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

警方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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