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定义、量刑】

2018年6月27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诈骗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根据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这些专门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经济犯罪都拘留吗
  •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
  • 3.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定义、量刑】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中适用
  • 5.刑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