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存在案件线索来源不清、侦破过程模糊,忌讳说明技术侦查措施,以及收集客观证据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证据不足、证据有瑕疵或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影响案件办理质量。那么,毒品犯罪取证对象是什么?毒品犯罪证据收集有哪些方法?
李卓恒,广西南宁刑事领域专业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李卓恒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一)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一是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案经过。
二是人赃俱获的案件,应当具有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或随身携带物品中起获毒品的搜查笔录、详细记录起获位置的起获经过。
三是毒品在特定地点单独起获的案件,应当具有毒品地址的租住证明,调取特定地点所有人、管理人或同住人的证言,并要求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四是对涉案物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