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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交通肇事又逃逸 儿子为父顶罪又触刑

2017年6月7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父亲交通肇事又逃逸

儿子为父顶罪又触刑

案情回顾:

杨某驾驶轿车将行人撞飞,当急救车赶到后,杨某趁乱逃逸。后来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可笑的是,杨某竟然让自己的儿子小杨去自首,为自己顶罪。小杨在明知父亲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做假证予以包庇,涉嫌包庇罪。

2012年9月20日19,47岁的杨某从昌平北邵洼路驾驶着一辆黑色捷达轿车,往南行驶至何营村路口南侧,过红绿灯路口时,只听见“砰”的一声,车子顿时将一个行人撞飞起来,车挡风玻璃当时就碎了一地。车子驶出50多米,杨某下车查看,看见一男子躺在地上,血流不止。路人见状拿出手机打120后,把手机给杨某让其报。急救车来了后,杨某竟趁乱偷偷溜走了。他当晚没敢回家,在昌平西关环岛呆了一夜,第二天他从朋友那得知被害人被撞后不治身亡。回家后他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儿子小杨(22岁),并叫儿子替他顶罪,教他怎么说。9月24日,小杨去交通队自首,声称是自己驾车将人撞伤。殊不知,小杨的行为已涉嫌包庇罪。

经昌平交通支队事故责任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日前,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小杨涉嫌包庇罪,由于情节较轻,不予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杨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小杨在明知其父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帮助其隐瞒真相,捏造自己驾车撞人的情况,意图使其父逃避法律的追究,根据《刑法》第310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包庇罪。

在法治社会,子为父顶罪不但不是孝敬的表现,反而会触犯刑法。检察官建议,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要留在原地积极协助救援,逃逸只会罪加一等,家属切忌不可作出为亲人顶罪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文/吕山山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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