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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袭警抢枪,抢夺枪支弹药怎么处罚?

2018年7月25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安徽桐城袭警抢枪

被告人徐某1、徐某2、徐某3、郑某某均系山东省郯城县人。2009年7月28日下午,徐某1、徐某2、徐某3在安徽省桐城市准备盗窃摩托车,因形迹可疑被在此地巡视的刑警大队侦查员发现盘问,做贼心虚的徐某1、徐某2不顾侦查员鸣枪示警拔腿就跑,侦查员追上后同徐某1扭打,徐某1、徐某2合力将侦查员打晕,抢走侦查。后二人趁人不备抢走一辆摩托车逃走。2009年7月29日,徐某2、郑某某将手枪藏匿。四被告人还多次在山东郯城抢劫、安徽桐城、潜山等地结伙盗窃摩托车。

抢夺枪支弹药怎么处罚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1、徐某2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2为能与徐某1尽快逃离抢枪的犯罪现场,乘人不备抢夺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徐某3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某1、徐某2、徐某3、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流窜于安徽桐城、潜山、山东郯城、江苏等地,采用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2010年5月1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1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以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2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六万五千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3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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