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张某因盗窃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月14日凌晨,张某在马驹桥镇某村再次寻机作案,将一辆停放在院外未锁的电动自行车偷走。张某考虑网上销赃更安全,就将电动车的信息和照片发到了赶集网上,并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被害人金某的电动车丢失后,想在赶集网上再买一辆,结果看到了自己被盗的自行车。于是金某联系好张某并报警,在大兴区将张某抓获。近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示:在农村电动自行车被盗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方面小偷猖獗,屡教不改;另一方面,百姓的防盗意识较薄弱。电动车一定要落锁放在家庭院落中,夜晚将院门锁好,将电瓶放在家中。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