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文书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法规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管辖知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改革现行毒品扣押、鉴定程序的建议
2018年1月6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一)增加对扣押物品的封存程序
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在物品持有人和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对起获的物品进行清点,履行完扣押手续后,当面将扣押的物品进行封存,列明封存物品数量、名称后贴上封条,由见证人、物品持有人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嫌疑人或物品持有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办案民警注明)。
(二)由赃物室进行外部检验,登记后送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现行的毒品扣押、鉴定程序中,扣押的毒品直接由办案人员送交毒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在此过程中缺乏对办案人员行为的监管,容易导致对扣押物品非法处置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由公安机关内设的赃物室承担这项工作:
1.办案民警应及时将扣押封存的物品送交赃物室,赃物室接收人员应对送来的物品进行外部检查,查明:(1)是否列明了扣押封存物品的名称、数量;(2)物品的包装是否完好;(3)是否贴有封条;(4)封条上是否有嫌疑人、见证人签名或手印。
2.对接收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
3.填写委托鉴定单,将物品送交毒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三)毒品鉴定机关应依法做好对送检物品的外部检查工作
应将检查情况在委托鉴定单上注明,并在毒品检验报告中详细说明送检物品的情况,包括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贴有封条、封条上是否有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等等。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2.和十六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小学女生遇咸猪手,猥亵未成年怎么处罚
3.最新毒品犯罪管辖规定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有哪些
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 故意杀人罪未遂怎么处罚
5.冒用身份证办卡套现涉嫌几个罪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