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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酒驾被刑拘,面临刑事处罚

2018年3月13日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abzwbhls.cn/

2011年11月1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台湾人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叶某某是台湾省台北市人,现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读大学四年级。2011年10月26日,20时30分许,叶某某和女同学蔡某在海淀区航天中心医院的营养餐厅吃饭,席间叶某某喝了三四瓶啤酒。27日凌晨,叶某某驾驶轿车从医院出来准备送蔡某回家,汽车行驶至玉泉路第五季时尚酒店门前,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叶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9.3 mg/100ml。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酒后驾车不要心存侥幸,目前酒后驾车已经以“危险驾驶罪”列入刑法处罚范畴,一旦酒后开车上路,必将面临刑法严厉的处罚!

供稿:海淀检察院 胡志强 白磊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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