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丁某在北京市通州区一网吧通宵上网,该网吧内有两排独立的包间,各包间的入口处只有海绵垫予以阻挡。当日凌晨2时许,嫌疑人丁某从自己包间出去打电话,在过道中突然发现旁边包间内有一女子趴在电脑桌上睡觉,电脑桌上放着一个黑色大包。丁某在过道内徘徊了两圈,确认该女子熟睡后,便悄悄地打开入口处的海绵垫,将该女子的黑色大包拿出,马上进入自己的包间内。其盗窃黑色大包内的手机及现金后将包放回了原处。
盗窃完后的丁某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便嚼着口香糖大摇大摆地走出网吧。而当丁某几天后又进入该网吧上网时,却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原来网吧内的监控录像将这一切都拍摄下来,失主和网吧工作人员早已将其相貌熟记于心。
丁某看到自己盗窃的监控录像后供认不讳,其将盗窃的手机主动交还失主,深表悔意。近日,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区检察院批捕。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